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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殺3個月大親兒 31歲母囚8年

时间:2017-04-28

  香港新聞網4月28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初為人母的31歲主婦疑不堪3個月大親兒常嚎哭,多次施虐,包括用力搖晃、將兒子拋向床上,掌摑及用力搣臉頰等,男嬰終因腦出血死亡。主婦否認控罪,在高院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成,昨被判囚8年。

  被告梁笑芳(31歲)被控於前年8月25日非法殺死其3個月大兒子李汶軒。

  案情指,梁於2015年5月28日在瑪麗醫院誕下兒子,為方便照顧,梁搬往長洲,與任清潔工的母親、及無業的二姊同住,至同年8月25日僅3個月大兒子在長洲家中猝死。

  承認不喜哭聲 動手搖晃掌摑

  法醫報告指男嬰死於受虐性頭部創傷,其腦出血情況由事發前1周至2周已造成。同日深夜梁在警方警誡下承認因不喜兒子哭聲嘈吵,自7月中已動手虐打,包括前後搖晃,案發當日亦有掌摑及緊捏兒子雙頰、將他拋擲落床等。

  梁被控一項誤殺罪,她否認控罪,經審後裁定罪成。她的律師求情時指這是一宗慘劇,被告的兒子去世,她將一生內疚,感到深切悔意,另心理報告指被告照顧兒子後情緒不穩,日後願意接受心理情緒管理。

  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應能分辨對錯,及理解到其行為後果。臨床心理學家相信,被告在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及抑鬱情緒,但她忽視問題,不肯尋求專業協助。

  杜官強調,為人父母者均有道德及法律責任保護自己的孩子,但現時無論作任何判刑,都不能令男嬰復生。案件沒有特別減刑理由,唯一解釋是被告當時有適應障礙的抑鬱情緒問題而虐殺自己兒子,但因她不認罪,故判其入獄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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