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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首宗帶外傭返內地工作 中介入獄半年

时间:2017-12-30

香港新聞網12月2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有外傭在不自願情況下被帶往內地工作,法庭早前裁定其僱主及外傭公司中介串謀詐騙罪成,昨日判處二人各監禁半年,女僱主獲緩刑兩年,男中介則即時入獄。這是本港首次有僱主及中介因帶外傭返內地工作而被定罪。

警方於2015年10月接獲入境事務處轉介,稱一名44歲菲傭於同年六月來港後,被其任職保險從業員、46歲的女僱主王新穎“過戶”予一名內地女子,并安排到合約填報地址以外的地點,為非合約僱主工作。

女僱主緩刑

警方於同年12月拘捕王新穎,并於去年二月拘捕外傭中介公司的66歲男負責人陳振貴,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今年三月控告二人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於本月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兩人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王新穎緩刑兩年,陳振貴則即時入獄。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懷疑涉及剝削外傭的案件,除了會就同類案件作出調查及檢控外,亦會聯同其他政府部門及機構,透過預防、執法、檢控和支援受害人的策略,打擊有關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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