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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修改法規容許跨境輕型客車服務

时间:2017-11-30

  香港新聞網11月29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記者龍土有)澳門特區行政會29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已完成討論《修改陸路跨境客運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容許當局向營運者發牌,提供預約形式的跨境輕型客車服務。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鑒於《陸路跨境客運》行政法規及其核准的《陸路跨境客運規章》沿用至今已超過13年,為配合澳門社會及陸路跨境客運的發展,以及未來港珠澳大橋通車後的跨境交錯需求,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適時對規章進行修訂。為此,特制訂《修改陸路跨境客運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據介紹,澳門現時有4間公司經營跨境客運服務,但按照目前有關法規,祗能提供重型客車的客運服務,而跨境輕型客車服務則處於空白狀態。

  草案建議,將申請陸路跨境客運准照的服務分為“定期服務”及“非定期服務”。提供“定期服務”的車輛類型須為重型客車,“非定期服務”的車輛類型須為預約形式的輕型客車服務。

  此外,提供輕型客車服務者須預先經所涉地區主管部門許可,並遵守澳門特區與該地區協定的經營條件,獲交通事務局發給陸路跨境客運業務准照的實體方可從事相關業務;而交通局須將發出的准照卷宗送治安警察局、海關、消防局及旅遊局簽署意見。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新法規主要是為配合大橋通車後的跨境客車服務,完善市民及旅客服務需求而制訂。待法規公佈後,特區政府將與相關地區主管部門商討,再定出牌照配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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