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11月29日電 (記者 肖龍) 澳門特區行政會29日公佈,已完成討論《核准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行政法規草案。該法規正式生效之後,銷售煙草只可展示包裝側面圖。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有關《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改,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并禁止在固定及流動銷售點陳列煙草製品,但容許銷售點提供所銷售的煙草製品清單,其式樣須由行政法規核准。
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核准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行政法規草案,以配合該法律的生效。行政法規草案的內容包括:以附件形式訂定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僅可載有煙草製品包裝的側面圖片,且圖片須載於專為此而設的範圍內;衛生局具職權公佈有關的說明或解釋。
草案建議自2018年1月1日起,與《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同日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