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1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社屋法”法案建議申請者年齡由十八歲調升至廿三歲,避免學生與弱勢社群同爭社屋資源。立法會一常會昨與政府續細則性討論“社屋法”,雙方激辯申請年齡下限,但始終未達共識。運輸工務司司長受訪時稱,將會先討論後續條文,最後再決定“申請年齡”。
一常會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在立法會舉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房屋局長山禮度等官員列席,主要討論法案第八條“申請要件”,歷約兩個半小時,會後由一常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向傳媒總結。
法案建議申請人須符合三個條件,包括年滿廿三歲(現為十八歲)、在澳居留至少七年、持有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何潤生表示,對於應否調升申請年齡上限,政府及委員會未有共識,委員會內部亦未有一致意見。有議員主張,十八歲已是成年人,鄰近的國家或地區,亦是以十八歲作為申請社屋年齡,擔憂調升申請年齡後,有可能忽略該段年齡層內特別有需要的人士。建議參考外地計分制度,如隨年齡歲數加分,減低學生被抽中機會。
政府認為,十八歲至廿三歲的人士,成功申請社屋後,可每月獲發政府的社屋住房津貼,加大公帑支出。又指對於特別有需要的人士,可通過“例外情況”條文申請社屋。何潤生稱,雖然申請年齡未有共識,但雙方均認同要善用社屋資源,杜絕濫用情況。
為何申請者年齡訂為廿三歲?何潤生稱,法案不鼓勵學生申請社屋,讀完大學約是廿三歲,但多名議員質疑為何不是廿二或廿四歲,確實“好難解釋這個年齡”,會要求政府提供更多資料方便討論。
據資料,政府一五年諮詢社屋法時,提出兩個調升申請年齡方案,分別為廿五歲或廿九歲。但諮詢總結報告結果顯示,社會對於調升年齡下限分歧極大,贊成及不贊成者各佔一半。據一三年社屋申請資料統計,約有兩成、三百六十三名申請者的年齡十八至廿四歲之間,且多為學生。
另外,一常會認為“居留至少七年”表達未太清晰,究竟是常住七年抑或斷斷續續住滿七年,因為現時不少居民會在內地讀書或就業,或因而受到影響。且申請者已規定為澳門永久性居民,認為毋須特別標明“身份證”三字。政府將會作研究後再作調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