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17日電 據《澳門日報》17日報道,《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昨在澳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禁止職介所為在澳門逗留的非本地居民介紹工作,並規管職介所收費。多名議員質疑不同步修訂“外僱法”無助堵塞旅客搵工漏洞,亦擔心對職介所不公平。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認同規管外僱需要“組合拳”,留待小組會審議時再討論。
未兌承諾冇厴雞籠
立法會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討論,在出席議員全票贊成下,一般性通過《職業介紹所業務法》。草案主要內容之一,是明確禁止職介所向逗留在本澳的非本地居民或外地僱員提供職業介紹服務,希望藉此完善監管。但隨即引來議員梁孫旭駁斥,該單一修法,無法徹底改變外地人自行在澳搵工的亂象,因政府並未修法禁止非居民以旅客身份在澳搵工。李靜儀更形容政府一邊希望“職介法”堵塞漏洞,但另一邊中門大開成“冇厴雞籠”,批評政府早作出過修訂外僱法、嚴格外僱出入境標準的承諾無法兌現。
無同步修法得個吉
宋碧琪憂慮未能同步修法將形成落差,法律空隙對業界經營無疑是打擊,且不公平。既然問題是杜絕“遊客變外僱”,應該從規範其進入入手,而非職介所,因此應統一修訂“外僱法”。黃潔貞指出,目前本澳有二萬六千名家傭,不到一萬由職介所代辦手續,若修法後所有家傭都是用遊客身份入境但不經職介所搵工,失去中介費的小企如何生存?解決源頭問題的“外僱法”連收集修法意見、啟動日程都無,擔心“職介法”不僅令澳門人請不到家傭,甚至職介所亦都要“執笠”。
限收費職介所難做
文本另規定職介所收費制度,訂明職介所可向僱員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其首月基本報酬的一半,有關費用僅可於僱員工作滿六十日後,方可向其一次性收取,高開賢、葉兆佳指做法對職介所有負面影響。高指實際操作是職介所常為外僱搞出境手續墊支費用,但條文禁止收取服務使用費外的其他費用,“錢都收唔返,點幫外僱搞手續?”葉轉述職介所稱現時按外僱服務月數,每月收取三、四百元服務費,且在其抵澳門前就一次過收取,認為將來的收費模式與金額均與現狀落差太大,問收費是否硬性規定?不能協商?
梁冀行業健康發展
梁維特回應時承認,不可憑一部職介所法律堵塞所有家傭、外僱的漏洞,未來要採用“組合拳”,才能完美解決問題。堵截遊客身份搵工的立法工作,可在未來的小組會討論時再續,或在“職介法”的過渡性條文安排、法律生效期等研究,以產生“組合拳”的政策效果,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
他稱,修法是希望職介行業健康發展,從來不希望扼殺其生存空間。至於如何在規範、處分職介所和保障質素上取得平衡,政府對部分要求的高或低持開放態度,最主要是令行業健康發展,回應服務使用者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