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25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海事局前港口管理廳長葉華雄涉嫌受賄案件昨於初級法院續審。法庭傳召負責碼頭舖位開標的人員作供,證人指,葉華雄曾致電其要“預留”舖位,但涉案的舖位位置不佳,一般難吸引其他人入標。
控訴書指,葉華雄在外港客運碼頭接近重整完成時(約二○一四年底),意圖為其情婦周×蘭預留多個外港客運碼頭的舖位,並致電管理舖位開標的人士,要求預留六家舖位經營便利店、旅行社及藥房。
法庭傳召負責碼頭舖位開標的人員作供,證人指出,該等舖位約每三個月都會恆常性招租、開標,葉華雄曾致電其要預留舖位,但其實每名投標者所遞交的資料都要經過評分。辯方律師問,為何其早前在聲明中表示承租是“先到先得”?證人說涉案時期是採用評分制。
法官問,葉華雄在致電“留位”後,有否跟進其他判給流程?證人答沒有,甚至連葉華雄的哪一位朋友要投標都不知道,祇是應酬式答應葉華雄的要求。法官追問,如果有兩個投標者同時為同一間舖位入標,是否會給予葉華雄友人“特別關照”?證人表示,會給予較高的分數,但這個情況不曾出現,因涉案的舖位位置不佳,一般吸引不到人入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