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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女子認運毒入境囚十二年

时间:2018-04-11

  香港新聞網4月10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初級法院分庭審結兩宗毒品案,一名巴西女子和內地女子罪成,分別判囚十二年和九年九個月。

  第一宗被告姓雷蒙多(Raimunda),女,四十八歲,巴西人,被控一項不法販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

  案情顯示,二○一六年十二月,女被告認識了一名男子,並用電話通訊程式保持聯絡。去年九月,該男子遊說女被告販毒賺取快錢,事成可得一萬二千五百美元作報酬,男友人會先給予一千二百五十美元作旅費來澳,獲女被告答允。同月九日,女被告收到兩個經改裝的深藍色布袋、兩包以膠袋包裝的白色粉末及一千二百五十美元。

  兩日後,女被告按指示把兩包毒品放入上述深藍色布袋,並把有關物品綑綁於雙腳,更特別穿上長裙企圖掩飾。女被告從巴西塔巴廷加出發,經巴西瑪瑙斯、巴西聖保羅、迪拜及菲律賓馬尼拉轉機,同月十五日飛抵澳門國際機場。當日晚上九時四十五分,女被告經機場入境大堂進入澳門時,司警人員發現其神色慌張、雙腳有異,於是上前截查揭發事件。經定量分析後,涉案“可卡因”達一千六百八十克,市值約六百六十萬澳門元。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女被告於庭審承認指控,結合卷宗的相關證據,裁定其一項不法販運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成,判囚十二年。

  第二宗被告陳×,女,內地人,被控一項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吸毒罪和不當持有吸毒器具罪。

  法官於宣判時指,陳×於庭審中只承認吸毒,否認販毒,辯稱只是助相識不久的朋友保管物品,不清楚當中是毒品。合議庭經分析後認為,涉案的毒品數量大、價值高,放在一個不相熟的朋友家中並不合理,認為陳的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法官指出,陳×的數次口供均不一樣,認為其認罪態度不良好。量刑方面一項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判九年六個月、吸毒罪判四個月、不當持有吸毒器具罪判四個月,三罪競合判入獄九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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