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立法會三常會昨與政府代表續細則性討論修訂“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法案,主席黃顯輝會後形容,修改的輪值工作制度與現行制度相差無幾,但明確規定工作人員連續工作滿六小時,必須安排休息時間,更保障輪值人員的休息權。
滿六句鐘安排休息
三常會議昨日下午二時半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丘曼玲、公職局長高炳坤列席,雙方約討論個半小時。黃顯輝會後向傳媒介紹,會上主要討論第七十九條首五條,關於輪值工作制度的條文。法案建議,輪值工作人員每班工作時間最長為八小時,每周正常工作時數為三十六小時,且每名工作人員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
法案規定,工作人員連續工作滿六小時,必須安排休息時間。有委員關注會否抵觸勞工法“僱員不能連續工作超過五小時”的規定。政府引述修改法案已規定,輪值人員在工作地點休息或用膳而不超過三十分鐘,視作工作時間。總言之,輪值工作人員工作滿六小時期間,除擁有不超過三十分鐘的用膳時間,另設有休息時間。委員會接受政府解釋。
健康家庭為由豁免
有委員列舉現行衛生助理員及護士職程規定,懷孕逾四個月、年齡逾五十歲、或要照顧不足一周歲子女的醫護人員,可申請豁免輪值工作,問政府會否考慮把該“豁免輪值”建議寫入法案?政府認為不適宜,因為現行法例已規定,因健康或家庭理由而沒有條件提供輪值工作者,可向主管人員提出申請。而且上述兩個醫護人員職程薪酬有因應輪值作調整。
至於公務員較關注的輪值津貼的問題,黃顯輝稱,昨會議並未討論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