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5月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日上午出席保安高校消防官培訓課程畢業禮後接受訪問,他表示將盡快完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草案文本,爭取在七、八月進行公開諮詢。此外,當局已完成《反恐法》的草擬工作,與行政法務司達成共識後會向社會公佈。
通訊截取嚴遵法律
黃少澤昨日上午在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接受傳媒訪問,他回應有關《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草案文本諮詢工作時指出,近年司法警察局一直有進行研究及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分析電訊技術的發展和刑事偵查的需要及起草了相關的法案,經過行政會充分的討論,確定了政策方向,爭取盡快完善文本及於七、八月進行公開諮詢。
黃少澤指出,電話監聽是刑事偵查的手段,不是警方要求就可以監聽,一切是依法、依程序及經過司法官的批准下嚴格執行,是刑事偵查的需要,也是全世界的通例。今次法案最主要在程序方面加入規定,在哪種情況下容許電話監聽,將有嚴格的程序方面的規定,所以稱為《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包括截聽及保障兩方面。他強調,通訊技術不單只是電話,所以法案名稱上與現行刑事訴訟法典中條文的名稱規定有所不同,凡利用電話類似方式進行訊息通訊,可依據法律規定在司法官的批准下進行有關的截取,一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一旦違反規定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完善法律設備技術
現行法律制度,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在其他手段沒法有效進行取證、且要在法官批准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電話監聽的偵查手段。他表示現行法律制度也有其他情況,如三年以下刑期但以電話方式騷擾、侮辱他人,這情況下經法官批准也可進行電話監聽。《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維持該標準及規定,沒有作出任何改變。他並表示,隨着電訊技術的發展,警方在設備、技術方面、制度上都要符合現代技術發展趨勢,如果設備不足、法律不容許,很多工作未必能做到,所以法律方面要跟進,技術及設備要跟上。
專責部門維護國安
另外,黃少澤並就《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配套法律法規工作進程作出回應,他表示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是綜合性的,涉及多方面,即如網絡安全法也可以是屬於這方面的範圍。此外,反恐法、保密法等也是配套法律之一。他透露,反恐法律制度方面,現行澳門有一個反恐融資的法律制度,但只是反恐融資的部分。他強調,現代社會的反恐工作是非常複雜,在參考不同國家和地區尤其是西方國家的一些運作模式後,當局起草了《反恐法》法案,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在與行政法務司達成共識後會盡快向社會公佈,以及進行公開諮詢。
至於《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架構設置方面,黃少澤表示要考慮的包括國家有國家安全委員會及執法的偵查部門,由於涉及國家安全的犯罪是比較複雜、嚴重,技術及證據的要求也不同。從專業化角度考量,需要有一個專門部門負責,可能考慮在司法警察局設立一個廳級部門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工作,但一切還要經過行政會及立法會討論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