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澳門6月15日電 (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行政會15日公佈,已完成討論俗稱“賭場禁足令”的《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修訂案,禁止博彩從業員在不執行職務時進入娛樂場。
法案建議在娛樂場內工作人員(尤其是在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領域、餐飲領域、清潔領域、娛樂場保安領域擔任職務以及負責娛樂場監察的工作人員),在工餘時間不得進入娛樂場,但春節首3日及基於學習和參與社團活動,具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的情況除外。
法案還設立保全性扣押籌碼或其他博彩收益的措施,以確保違反“禁足令”者的相關投注金額和所贏取的彩金或其他收益,能有效歸特區政府所有。
另外,修訂案亦建議對進入娛樂場的未滿21歲人士,設立更便捷的處罰程序,訂定實時票控及自願繳付罰款的機制。
該法律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當中有關禁止進入娛樂場的新規定,建議自法律公佈後滿一年才產生效力。
澳門博彩監督協調局局長陳達夫稱,現時約有5萬名博彩業前綫人員,估計約有3萬人屬上述禁足範圍。日後會於網上公佈禁足的職位名單,將以舉報、娛樂場發現等方式監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