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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市政署配套法規基本制訂完成

时间:2018-08-09

  香港中通社澳門8月6日電 (記者 肖龍)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6日表示,市政署的配套法規已基本制訂完成,相信能趕及在明年1月1日成立市政署前通過。

  陳海帆當天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市政署將於2019年1月1日設立,目前已基本完成其相關配套法規,當中包括市政署運作的行政法規,及調整其相應職能的法規,譬如需要將武器、彈藥管理、煙花爆竹管理等相關權限交予警方。她指出,接下來會繼續其立法程序,相信能趕及在市政署成立前通過。

  至於市政署咨詢委員的自薦形式,陳海帆透露,在委任咨詢委員前會向社會發布消息,歡迎有志服務社會而又符合法律規定的人士自薦,屆時將接收自薦函件及履歷并作出篩選。政府亦會向社會公佈選擇25位咨詢委員會成員的原因。

  澳門特區立法會7月30日細則性通過《設立市政署》法案,市政署是澳門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市政署主要職權是受特區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并就這些事務向特區政府提供咨詢意見。市政署設有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政咨詢委員會。

  市政署成立同時將撤銷民政總署,特區政府已承諾會確保民署人員順利過渡至市政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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