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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公帑自享 休息室別墅可判18詐騙罪

时间:2017-05-13

  香港新聞網5月1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被告何超明十多年來疑圖一己私利,用公款租休息室、竹灣別墅自用等案情在庭審中頻頻曝光,他辯稱全與公務有關。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昨直言是“掛羊頭賣狗肉”,大話越講越多帶來反效果,令事實變明白,休息室、竹灣全放私人擺設,訪客根本無機密性可言,十多年來無公務拜訪紀錄。

  拜訪活動無紀錄

  助理檢察長陳子勁指出,何超明假借公務之名,用公帑租用獲多利十六樓教員休息室、竹灣招待所作個人享樂,指何的辯駁全是荒謬、強辯之說,不能立足。

  他指何在這兩個地方接待的人全是私人性質活動,如在教員休息室接待內地民間組織,弘揚中華文化,但“純屬其個人興趣,跟檢察院組織職能風馬牛不相及”。若然是真正的公務、拜訪活動,必然有紀錄,但非但沒有,而且除了何的貼身人員,連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檢察院負責動產的職員都不能進入,“公家地為何不能曝光?”,“曾經接待過的人又同保密扯上咩關係?”

  何掛羊頭賣狗肉

  相反,涉案公司職員卻持有鎖匙,公司的清潔工可以進入休息室清潔、添置零食、更換毛巾。無獨有偶,在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何超明姨甥楊俊傑的“USB”中找到由檢察院支付休息室開銷的紀錄。

  他指何超明的種種做法,明顯是不想讓檢察院的人進入,從而知道當中“廬山真面目”,否則用公帑租用的私人空間就會曝光。他並指何將專用和私用交錯混淆,形容其行為“掛羊頭賣狗肉”,專用權亦不能離開公務用途。

  別墅裝修三百萬

  他續指當初何超明連租用竹灣別墅作檢察院招待所的理由,都為黎建恩設想好,租用情況疑點重重,如別墅本設有車房,卻要另租車位,十五年來大小裝修費約三百萬。

  他說何大話越講越多,反而帶來反效果,如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無留宿的證言,篤破何曾強調竹灣別墅作客人留宿用途之說。家傭曾說竹灣擺設多年如一,正好駁斥何超明說所有私人物品是換屆後才搬入的說法。

  罪行難減輕情節

  他指何超明的罪行,不存在任何減輕情節,亦不能以連續犯罪方式一併處罰,就教員休息室及竹灣招待所部分,應判處合共十八項詐騙罪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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