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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超明案結案陳詞 高官犯罪必究

时间:2017-05-13

  香港新聞網5月1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詐騙、公務上侵佔、創立犯罪集團等逾千罪,案件昨起一連兩日在終審法院結案陳詞。控方代表、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形容心情沉重,對領導檢察機關十五年的何超明犯罪感痛心、蒙羞,但案件反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澳門法治基石不因此案動搖。案件不存在何超明所說檢察院是“殺紅了眼,先

  何超明被控的罪名中,包括涉夥同其兄長何超信、其姐夫李君本、黃國威、麥炎泰(四人為另案被告)共同組成犯罪集團,成立十家空殼公司專門承接檢察長辦公室廿四類判給後再外

  陳子勁在結案陳詞中指,何超明在犯罪集團中擔任領導角色,從何超明家中搜出的手稿內容,包括“只有工程、沒有做案”、“我們也佈防、溝通,可打小財電話”等字句,筆跡專家已證明是何的字跡。手稿內容也與當時的案件調查情況脗合,反映何領導其他成員。在電話監聽記錄顯示,麥炎泰發現自己被跟蹤時,第一時間致電何超明,何雖辯稱是本能反應,但兩人的關係不言而喻。

  十空殼分工明細

  犯罪集團分工明細,涉案公司的職員陳小麗、朱小姐曾供稱何超信是公司真正的“話事人”,且唯一擁有獨立辦公室。同為職員的林浩源(另案被告)長期只為何超信一人交電話費,可見何超信在集團內的地位超然,具有決策權;至於十家公司的表面東主黃國威、麥炎泰,檢察院職員陳樂其曾供述黃猶如檢察院的“大管家”,黃十多年在檢察院出入毋須登記,二判公司的老闆也曾誤以為黃是檢察院的職員。當中麥雖然無參與公司業務,但有份簽發公司支票,協助公司營運;李君本則負責支付二判公司的報酬,有份分配空殼公司的不法利益;當時深得何超明器重的檢察長辦公室前司法輔助廳長林伊娜之胞林浩源也加入涉案空殼公司,負責製作報價單,遞交到檢察院承接判給項目,過程中林以不同形式的簽名如“Lam”、“Alex”等讓檢察院職員誤以為有不同公司參與。

  數親人打檢院工

  在維持團夥關係的穩定性,李君本、黃國威、麥炎泰先後有多名親人進入檢察院工作,何超明也以檢察院的名義租用黃、麥的多處不動產,麥也應何的要求,將價值近二百萬港元的海一居售樓優惠折扣轉讓予何妻。在林浩源的電腦文件內,發現何超明父親的壽宴的賓客名單中,黃和麥也有列席,跟隨何超明逾十載的時任下屬黎建恩(另案被告)卻無份參與。多年來何超明與黃、麥有多次共同出入境紀錄,麥在某個晚上與何超明共同前往桑拿時,稱呼何為“老闆”、“領導”。

  判給開綠燈詐騙

  陳子勁續指,何超明與團夥裡應外合,在檢察院工程及採購服務批給中賺取厚利。廉署證人形容涉案公司為無人手、無規模、無設備的“三無”公司,連涉案公司的傳真機號碼也要填寫檢察院。何超明則運用個人權力,另設綜合管理組,繞過人事財政廳,更有效控制判給程序,無論事無大小都“大開綠燈”,從中詐騙檢察院款項。

  何超明在庭審前後,向在場人士和其代表律師舉起緊握的拳頭,搖動手臂,神態自如。今日控辯雙方繼續結案陳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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