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4月6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 有見學歷與法律要求不符,廉署兩次就旅遊局違法請人發出勸喻。不過旅遊局“非請不可”,為反聘一名退休前主管,三改合同。
解除合同另闢蹊徑
廉署前年發現,旅遊局自二○一三年起以編制外合同,聘用一名按公積金制度已退休的前主管擔任技術員(薪俸點六百點),但此人不具備高等課程學位或學士學位,有關聘用不符法定學歷要求。因此廉署勸喻局方處理,旅遊局及後表示已與這名前主管解除合同。
然而,廉署再發現此人並未離開旅遊局,而是自二○一五年十一月起以取得勞務方式繼續工作,每月收取澳門幣六萬五千元報酬。二○一六年旅遊局又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這名前主管擔任顧問,每月薪俸相當於公務人員薪俸索引表六百六十點。
顧問專業未夠資格
廉署表示,旅遊局在收到勸喻後,仍想方設法繞過法定聘用人員的程序,規避法定學歷條件,繼續以相同甚至更優厚的薪酬條件聘請有關人員,且聘用理由與其實際經驗不符。
法律規定,只有在專業人員短缺或擬聘用人員具特別才能的情況下,方能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人員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廉署認為,這名前主管並不符合“具特別才能”,所負責工作與技術員無異,不屬於“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因此,有關聘用不合法,並再向旅遊局發出勸喻。旅遊局稱認同,已於去年十月起,以行政任用合同聘請該名前主管擔任技術輔導員的職務(薪俸點四百八十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