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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实行管控考核措施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时间:2017-04-18

  立根固本 力促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

  2017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主线,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和夯实打牢能力基础为主攻方向,以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根本保证,扎实做好海洋生态保护、监测评价、监督管理、污染防治与应急响应等业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国际交流合作与宣传报道,推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根固本、创新前行。

  落实深化改革任务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健全完善法治体系。深刻领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实质,加快建立区域限批、环境信息公开、损害评估等后续配套制度和标准。加快推进《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开展《海洋倾废条例》修订。

  加快相关规划编制与实施。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2020年)》,印发实施《全国海洋环境监测评价规划纲要(2017年~2020年)》。

  推进重点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印发《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优化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和指标体系,推动重点海域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海上排污许可制度,制定出台海洋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推动重大工程建设夯实技术能力基础

  加快开展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建设。印发实施监控系统总体布局及建设方案,对主要入海污染源状况实施监测。制定出台一批技术规程,加强在线监测数据传输网络和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各级海洋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初步实现在线监控“一张网”。

  扎实推进“一站多能”和“一中心多基地”建设工程。将年度建设方案确定的4个海洋站升级中心站和20个海洋站监测能力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系统,新建生态红线监督管理、“一站多能”、实时在线监控系统、海上排污许可等有关模块,加快业务化应用。

  实行管控考核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海洋生态红线管控。出台《海洋生态红线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对红线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印发实施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监测,强化技术支撑,做好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加强保护区建设管理。制定和修订海洋特别保护区有关管理规定,编制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国家级保护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对保护对象和违法行为的监管。

  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开展重点滨海湿地生态环境调查和潜在生态风险评价,结合“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等重大工程,开展受损滨海湿地的生态修复恢复。

  聚焦重点敏感区域强化环境治理修复

  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优先开展黄河口、渤海湾等重点区域的治理修复。以“蓝色海湾”重大工程实施为引领,做好生态系统整治修复规划。做好2017年“蓝色海湾”实施城市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加大对已批复“蓝色海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切实加强渤海区域环境治理。围绕健全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监视监测力度、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大执法监督和考核问责力度,加快建立以海洋部门为主导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开展入海河口和重点排污口排查,开展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施严格监管,严格生态红线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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