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5月22日电 (李姝徵)一批价值278万多美元的民生基建设备,本应自日本运至哈萨克斯坦,却因费用纠纷滞留在连云港港区近半年。在货物面临超期即将被海关没收、拍卖风险的节骨眼上,上海海事法院24小时内实地调查,48小时内发出海事强制令,72小时内落实货物交接,快速办结了这起涉“一带一路”海事强制令案件。记者22日从上海海事法院获悉,这批货物昨日已沿着“亚欧大陆桥”路线整装起运。
2016年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盟多式联运有限合伙公司(SOYUZTRANSLINKLLP,以下简称联运公司)接受货主指示,委托深圳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代理出运一批民生基建设备自日本运至哈萨克斯坦。
2016年11月29日,设备运至连云港港,物流公司一直以联运公司曾欠付其费用为由,拒绝安排后续货物运输事宜,致使货物长期滞留于连云港港区。随着滞留时间的增加,损失也在不断扩大。根据海关规定,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无延期申请,海关有权没收、拍卖留置的货物。
2017年5月10日,联运公司以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为由,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海事强制令申请。
上海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当天立即走访连云港海关、物流堆场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联运公司、物流公司开展电话询问工作。经了解,联运公司实际上并未拖欠物流费用,而是物流公司将另一家名为SOYUZTRANSLINK(DUBAI)的公司与联运公司混淆。
翌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听证会,审查海事请求人联运公司提出的海事强制令申请。
在听证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联运公司已向物流公司支付相关货运代理费用,但物流公司没有安排货物的后续运输;在联运公司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物流公司也没有返还货物。
审核证据及相关担保后,法院当天作出民事裁定并发出海事强制令,责令被请求人物流公司立即向联运公司交付涉案货物。考虑到货主代表签证到期已离境返哈,承办法官又赶赴物流堆场落实了货物交接及相关费用、手续处理事宜。5月21日,这批货物最终通过“亚欧大陆桥”顺利出运。
上海海事法院方面表示,将大力加强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中外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