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1月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公布,引发事故的原因令所有人大感意外: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乘客与司机发生了激烈争执互殴最终导致车辆失控。
11月2日上午,重庆市官方通报了对此次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责任认定,认为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此次坠江事故中司机在受到袭击后,也进行了还手,车辆最终在两人的争执中失去控制。那么女乘客刘某与公交司机冉某,到底谁的责任更大?谁又该对无辜的乘客进行赔偿?对此,专家进行了解读。
有网友问,司机在被乘客袭击后进行反击的行为能属于正当防卫吗?专家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这方面的判例之前有过,司机被乘客殴打后与袭击他的人对打,导致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死伤的情况,也有对司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的。
阮齐林教授进一步强调,双方的行为性质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为公交车上有众多的乘客,另外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也涉及其他汽车运输安全,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
在网友对女乘客行为的声讨声较高的时候,专家却认为,司机的责任更大。在阮齐林看来,作为司机应该受过安全教育,具备应有的职业素养,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合理应对,以安全为主。
女乘客和司机都已遇难,刑事程序不会启动,民事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分析,虽然司机和女乘客争执互殴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但是应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乘客上了公交车,购买了车票,就和公交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当中,就包括了公交公司要保证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顾永忠教授进一步分析说,因为司机在事件发生时没有冷静处理,没有断然采取保护措施保护乘客的安全,而是意气用事,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人间悲剧,所以公交公司自然要承担对无辜乘客的赔偿责任。
重庆公交坠江的视频公布后,看到的人无不叹息、悲愤。十余条生命因为女乘客与司机发生的口角争执葬身于长江。为什么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阮齐林指出,司机在遇到有乘客滋事、口角、争执,甚至袭击时,正确的做法是应该立即停车,报警,以保证安全为重。要考虑到乘客的安全,考虑到路面上公共交通的安全,而不能够意气用事,与乘客发生争执,甚至由争执演变为互相打斗。他认为此次教训应编入汽车司机、特别是客车司机和公共汽车司机的教材中,遇到这样的无礼乘客,司机不要与其纠缠,应该尽早停车,处理问题。
如何让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顾永忠分析,可以考虑在驾驶人员周边设立一些防护设施,设立物理的隔离障碍。
此次事故应成为全民的法治课,每个人都应该吸取教训,反省自己的行为。阮齐林指出,这样的争执造成的惨祸令人非常痛心,将来其他乘客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积极劝阻。顾永忠也表示,大家不能当作与己无关,要敢于挺身而出、敢于亮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制止那些哪怕当时看不出是违法犯罪,但有可能潜在地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的发生。
社会公共安全水平与社会公德素养密不可分。谨持法律之戒、秩序之戒、公德之戒,于己加强修养,对人宽厚包容,遇事克制冲动、理性平和,恸心悲剧方能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