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2日消息(记者梁爽)北京养老机构重点加大对失能和失智老人运营补贴,每月增100元到200元不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星级越高补贴越多;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养老机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引入医疗机构,每床每月补50元。
今天(22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本次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从单一补贴改为按4个维度差异化补贴。
根据《办法》以上规定,养老机构共计获得的运营补贴将由原来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300元至500元变为最高可获得1050元运营补贴。据悉,《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按照北京市原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政策,运营资助标准相对比较单一,仅仅是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 状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
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北京市失能失智老年人不断增多,民众专业化养老服务日趋增长。为此,《办法》提出要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维度1:服务对象身体状况。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
同时,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
维度2: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明确,一星级养老机构作为标准型养老机构,只能享受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维度的基础补贴标准,不再给予单独的星级评定补贴。
《办法》取消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激励机构不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维度3:信用状况。对于出现严重失信信息的养老服务机构,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维度4:医疗服务能力。《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监督落实:一年超过三次多领补贴取消资格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明确规定,凡发现养老机构通过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致使多领取运营补贴的,及时予以纠正;年度内超出(含)三次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
养老机构应通过刷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等方式如实采集入住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收费信息和入住信息;开展居家社区辐射服务的,还应如实采集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时长、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