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专业特长发挥职业优势 律师代表谈审查监督政府预算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11月12日,位于福建厦门的国家会计学院里,同时有多个全国或者地方性专业培训学习班开课。其中,有一个学习班非常值得关注,那就是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暨预算审查监督干部学习班。参加这次学习班的,包括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及联络员和各省(区、市)从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业务干部。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参加学习班的代表中有6位是来自律师界的全国人大代表。
人大审查政府预算是法定职责。人大代表中的律师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具有怎样的优势?学习班期间,记者对参加学习的几位律师代表进行了采访。
树立预算审查监督新理念
“作为审查预算联系代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次专题学习对于提升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履职能力非常有益,适应了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坦言,自从担任人大代表后,才真正感到自己的知识储备不够,素质需要全面提升。
“虽然律师的法律素养比较好,但涉及许多专业的项目审议时仍显得力不从心。比如,审查财政预算。”他说,财政预算是非常专业的课题,不掌握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不熟悉预算法、不了解全国人大审查预算的程序性规定等知识,很难看懂预算报告,更不要说对预算报告进行审议了。
在肖胜方看来,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约束性。“凡是未经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政府均无权开支。因此,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来说,一定要树立‘政府权力有限’的理念,自觉遵守预算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这也是政治文明的一种表现。”肖胜方说。
预算很重要预算监督更重要
两天半的专业学习培训后,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正总结出了三个“更”。
首先,预算很重要,预算监督更重要。“通常说,只要涉及‘钱’的就重要。涉及全国人民的‘钱’,那自然就更重要,因此监督就显得更加重要。”刘正说。
在刘正看来,预算的重要性在于“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再大的国家,再大的企业,钱总是不够花的。因此,花到哪里、哪里多花、哪里少花,就特别重要。若安排不好钱怎么花,从经济角度讲是资源错配,效率低下;从政治角度讲是政治站位不高,政策贯彻不到位。”
其次,预算法重要,预算意识更重要。“国家、企业、社会组织乃至家庭和个人,管好钱、理好财都是必须的。”刘正认为,倡导预算意识,进行预算管理,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最后,学习很重要,落实更重要。“对‘钱’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是永远在路上的。不是说今天管好了,明天就可以不管或放松了。相反,今天管好了,明天不管还会出问题。因此,学习之后的落实更重要。”刘正强调说,管好“钱”首先还得靠法,尤其是严格法律责任的追究。
发挥职业优势关注国资监管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已从事了20多年公司金融证券法律业务。由于长期从事国企法律服务工作的缘故,方燕能深刻了解到国企经营中的困境和一些管理方面的弊端。因此在此次学习培训中,方燕尤其对人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创新这方面非常感兴趣。
在方燕看来,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基础性制度设计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也充分体现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特别是制度中提到的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的方向,将所有国有资产包括地方国有资产纳入监督范围等,充分体现了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方燕说。
谈到今后的履职方向及履职重点,方燕称,自己将更加主动地发挥金融证券律师的专业优势,重点关注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法制建设,积极参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工作,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业态、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出台献计献策。同时,学习掌握党中央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随时关注财政预算信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百姓的呼声,及时把群众的呼声反映到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当中。
“我是全国人大代表,同时也是一名为央企和地方国企包括国有金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因此,更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人大对国有资产进行‘全口径、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督工作中,发挥律师代表应有的专业作用。”方燕说。
成为审查政府预算行家里手
全程参加了此次学习班,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对人大代表审查预算职责有了新的认识。“审查预算是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方式之一。著名军事学家蒋百里曾说:强兵,必先理财。显然,强国,更需先理财。而如何理好财,就需要我们人大代表领会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职尽责,不负党的期望、人民的重托。”
“应该说,这次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很强,举办部门明确了解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大代表缺什么、需要什么,自始至终坚持问题导向,我们能够明确感觉到那种期待人大代表在审查预算报告中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的殷切希望。启发式的学习,也促使我们进一步加强学习,尽快进入角色,发挥效用。”李宗胜说。
在他看来,仅有这几天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只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履职尽责,必须灌输性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不断历练,方可成为审查预算的行家里手,这是人大代表尤其是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必须具备的内在修养和素质。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行专门研究和学习,时刻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了解有关政府预算方面的政策信息,学习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等有关预算监督的文件和要求,从理论层面吃透、从政策层面把握、从技术层面弄懂,从而为自己更好履职夯实基础,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李宗胜说。
培训结束正是专业履职开始
转变了观念、打开了思路、学习了法律、掌握了政策,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尚伦生用4句话概括了两天半的学习心得。
“应该说收获非常大。”尚伦生认为,发挥好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动把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府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贯彻好落实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几天的学习,尚伦生对于预算审查联系代表的责任加深了认识和理解。“建立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是适应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需要,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改革部署的一项积极措施,是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新实践。学习培训结束正是我们履职的开始,回去以后还要进一步学习消化这些培训资料,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