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高艺宁 孙莹)近年来,长江流域面临生态环境状况恶化、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核心要义在于水,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的司法保护,特别是加强水污染防治案件的审理是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告诉记者,本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对去年出台的《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的承继发展,是对今年9月召开的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的深化落实。
记者了解到,本次最高法发布的十个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涵摄大气、水、土壤、林草、湖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既有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有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被告人易文发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污染环境案中,被告人易文发等人在非法生产麻黄碱的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修建排污池,铺设排污管道,将含有危险废物的生产废水通过排污管引至溶洞排放,严重污染环境。最终,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易文发等人八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0000元至130000元不等,并对查扣的制毒物品、作案工具依法没收,予以销毁。
本案系非法生产制毒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案件。魏文超特别提到,本案中,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特殊性,根据受到侵害的法益不同,对被告人实施的不同行为单独定罪、数罪并罚,改变了过去忽视环境保护,对同类案件多采用择一重罪论处、仅以涉毒罪名予以打击的处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以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和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既体现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加大对生产制毒物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也体现出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心。
被告人邓文平等污染环境案是发生在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案件,考虑到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性和处置不当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在裁判方式上突出预防为主的理念,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态度和决心。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诉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人民法院在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中统筹考虑流域内各类生态要素,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污染物等通过土壤、地下水循环系统进入长江水体,彰显了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基本理念。
岳西县美丽水电站诉岳西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决定案,是涉及长江经济带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综合考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保障重点区域实现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的重要目标,较好地处理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魏文超表示,本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紧紧围绕以水为核心的生态特征,同时具有长江经济带不同区段案件审判的特点,对于加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