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方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过去三年持续上升 共批捕8820人
中新社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20日在北京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过去三年呈明显上升态势,2016年批捕1677人,2017年批捕2936人,2018年批捕4207人。
当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万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上述数字。
万春介绍近年检察机关在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时指出,坚持从严打击惩处,始终保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坚决不让法律成为“稻草人”“纸老虎”“橡皮筋”。
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016年批捕1677人,2017年批捕2936人,2018年批捕4207人,呈明显上升态势。《纪要》中对犯罪未遂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适用、从重处罚情形、严格适用不起诉和缓免刑等规定,也都体现了对环境污染犯罪从严打击惩处的刑事政策导向。
万春说,2018年以来,最高检单独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对全国有影响的50起环境污染案件挂牌督办。对于挂牌督办案件,要求承办单位将案件关键时点、重大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检察院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典型案例中的浙江宝勋公司污染环境案、上海印达公司污染环境案均为最高检督办案件。
万春表示,针对一些地方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的情况,检察机关对排污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实施单位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典型案例中的上海印达公司污染环境案、贵州宏泰公司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补充起诉了单位犯罪或者追加起诉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效果。据此,《纪要》第一条就对单位犯罪认定问题专门作出规定,要求依法合理把握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