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记者高艺宁 韩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毒品犯罪……从管辖罪名上看,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主要负责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新时代重大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副厅长侯亚辉在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
“如何通过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始终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命题。”侯亚辉告诉记者,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检察机关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妨害安全驾驶犯罪三类犯罪。
记者了解到,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境内制贩、网上贩卖、境外走私枪支弹药的犯罪活动,从严惩处累犯、主犯和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以及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行为人。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尤其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切实贯彻《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配合出台相关指导性案例,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悲剧重演。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阶段的协作配合,确保惩治妨害安全驾驶犯罪效果。
针对一些危害社会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件,侯亚辉指出,检察机关首先要牢固树立整体办案观,强化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个案指导和跟踪督办,严格落实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如检察机关敏感案件互相通报机制,重大敏感案件层报机制等。
同时,要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于部分重特大敏感案件,可依法采取挂牌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现场督导等措施确保案件质量、办案效果。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基本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工作。
对于舆论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侯亚辉强调,要严格、审慎处置,采取适当时机、方式、途径开展以案释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向社会公众做好相关司法工作的解释、说明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开展典型案例说法,争取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的理解与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