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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见义勇为反被拘”事件:检方已作不予逮捕决定 警方仍未出调查结果

时间:2019-02-20

央广网福州2月20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中国之声持续关注了“见义勇为反被拘”的事件。福建福州21岁的小伙子赵宇自称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将正在对女性实施侵害行为的男子李某踹成重伤而被公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这一事件引发社会热议。

目前,晋安区检察院称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作为整个事件不可或缺的、掌握侦查权的当地警方,至今仍未公布事件调查结果。赵宇的行为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该奖还是该罚?

目前,有关这一事件真实情况的说法,多种多样。在赵宇、涉事女子及其闺蜜,以及李某之间,也有一些大致趋同的说法。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这些情况,各方的说法基本一致:事发于2018年12月26日晚上11点左右,女子并没有同意李某进入她的房间,曾大呼强奸、救命,赵宇踹伤了李某。涉事女子的闺蜜报警之后,晋安区警方出了警,并有初步的调查。

然而,各方之间在对事件的回述当中,也有一些重大分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被赵宇踹伤的男子李某,当晚是否有殴打涉事女子的行为?关于这点,赵宇以及涉事女子及其闺蜜在多个场合的说法,前后一致:李某对涉事女子实施过暴力。甚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某自己本人也承认这一点。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此前他和这名女子在外面吃饭,后来一起唱歌、喝酒;再后来,他应约送女子回家。并承认,不止一次打过涉事的女子:“她就叫我送她。走到她门口那里,她叫我下车。她酒喝多了,我就觉得你酒喝多了就睡觉,不要唧唧哇哇叫,我就抽她一下,说‘自己去睡觉’。那个女孩子就打我一下,把我打痛了,我就又抽了她一下。”

此后接受福建电视台采访时,李某改口称,没有打过女子,只是站在她家门口玩:

李先生:他(赵宇)从旁边过来踢我一脚。

记者:他踢你的时候你当时在做什么?

李先生:我站在那里,站在那里玩。

记者:无缘无故他为什么会踢你?

李先生:我也不知道啊。

李某和涉事女子双方都认可,当晚处警的福州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有详细的调查。

第二点,男子李某有没有强奸涉事女子的意图和行为?综合双方的说法,李某与涉事女子之间不是特别熟悉。当晚,二人乘坐同一辆车回到女子住处。涉事女子说,到住处后,李某仍然尾随:“那个男的跟在我后面,他要进我房间,我不让,把门锁了。他一脚把门踹开,说要留下来过夜,我不同意。我闺蜜跑出去报警的过程中,他拿凳子砸到我头上,企图脱我衣服,要强奸。赵宇他们,还有两个男的,听到我呼救后跑过来。”

李某否认曾有强奸女子的意图或者行为,他说,当晚在女子房间里的,还有另一名女性,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实施相关行为。这名女性,就是涉事女子所说的闺蜜贺女士。贺女士接受福建电视台采访时的说法是:

贺女士:不让他进来,他硬要把门踢开,然后还打她,就是很凶。他本来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在。然后就想把她带出过夜。

记者:那她同意吗?

贺女士:不同意,就想让那个男的走。(他)好像赖在这里一样,赶也赶不出,他还拿了个水壶砸她,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后来他动手的时候我才出去报警的。

贺女士出去报警,屋里只有涉事女子和李某两人。按女子的说法,随后李某欲行不轨,女子大喊强奸、救命。

关于这一点,双方也都认可,当晚处警的福州公安局晋安分局岳峰派出所有详细的调查。但至今,记者无从知晓警方对以上这两个分歧点是如何认定的。

至于李某与涉事女子此前是否熟识,赵宇此前是否认识涉事女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初步判断,这并不影响赵宇行为的性质。“这个女孩已经叫救命了,还有一个女孩已经报警了,不管他们(李某与女子)因为什么缘故走到一起,说明这里发生了不法侵害。而赵宇冲下来之后,也足以使他认为发生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他来阻止。应该说赵宇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一个正当防卫行为,见义勇为行为。而且正当防卫既包括保护本人的利益,也包括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没问题的。”阮齐林说。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下午,一段发生在2月14日下午5点40分,疑似李某与赵宇父亲的通话内容曝光。核心意思是,赵宇一方给李某一定的民事赔偿,双方私了这一起刑事案件。其中关键的说辞有以下内容:“公安说我们自己协商一下。判刑的话我听公安讲要三年以上,如果我们沟通了,顶多判一年多点儿,我都问了。这种事情我们该私了就私了,也不可能让你儿子一直在里面待着。最好到时候我就跟公安讲,能不能不判刑或者赔点儿钱让人出来。你看行不行,啊?!”

前天(18日)事件被广泛关注后,当地警方曾回应称,关注到这一舆情,并积极应对。昨天(19日)上午,福州市公安局方面进一步向媒体表示,相关工作人员在获悉此事后便介入了解,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12月26日当晚,晋安警方的处警,经过怎样的调查?又得出怎样的结论?有没有对被指控“强奸”的李某采取措施?在认定赵宇涉嫌故意伤害时,有没有将李某的伤情与当晚的处警情况联系起来?如果在报请检察院批捕之前,了解并掌握了当晚处警情况,何以认定赵宇涉嫌故意伤害,而排除了正当防卫?上述报道里提到的李某所谓“私了”的这段话,又该怎么看待?当地警方的“尽快”,的确应该再快一点,拉直这些问号,回应舆论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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