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8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因认为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长隆集团提起公益诉讼。随后,长隆集团进行整改,广东省消委会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去年,来自广州的法官刘敏德带着孩子去上海迪士尼游玩时,因孩子身高超过1.4米而无法享受优惠票价,随后他将迪士尼告上法庭,案件进展尚未公开。
通过身高判断儿童火车票是否享受半价或免票,是几十年来的“老规矩”了。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随同成人旅行1.2-1.5米的儿童应该购买儿童票,超过1.5米时应买全价票。再看其他机构,游乐园、博物馆,也大多按照身高来判定儿童是否能够享受票价减免优惠。
以身高判定能否享受优惠,并不是国际惯例。以迪士尼公司为例,东京、巴黎、香港、美国本土迪士尼都是以年龄为界限进行规定的,并没有把身高作为参考依据。查阅外国火车票价优惠规范也可以发现,在美国、日本、欧洲主要国家中,儿童乘坐交通工具也都是以年龄为优惠标准的,并没有要求以身高作为依据。
而上海迪士尼乐园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开园前,他们决定不采用国外乐园以年龄为儿童票使用标准,主要基于:一是儿童一般没有身份证,其实际年龄不容易快速直观地认定;二是对于人流量大的公共设施和景区,若使用年龄作为儿童票的使用标准,需要验票工作人员一一查验核对儿童的户口簿或者学生证明等身份证件,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人群快速通行,造成拥堵甚至安全隐患。
针对种种看身高不看年龄的问题,将迪士尼告上法庭的广州法官刘敏德近日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董文勇,一起向国家铁路局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修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有关儿童优惠购票标准的建议》,建议国家铁路局摒弃实行多年的身高标准,确立以年龄作为儿童优惠购票的标准。
董文勇告诉记者,虽然《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有关儿童优惠购票的规定经历两次修改,但仍然不能及时适应我国儿童平均身高逐年增长的趋势,而且《规程》确立的身高标准,对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起到了标杆作用。
董文勇指出:“以身高作为儿童优惠票标准,不符合我国儿童发育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2018年发布的《儿童身高体重标准表》,12岁男童身高需达到151.9厘米、12岁女童身高需达到152.4厘米才符合标准。显然,如果很多单位将1.5米作为购买儿童票的身高上限,是完全不符合我国儿童生长实际的,因为只有身高不达标的孩子才能购买儿童票;仅就12岁的儿童而言,约有一半的儿童必须得按成人来对待,非常不合理。”
董文勇表示:“我国法律以‘年龄’来定义‘儿童’,身高和儿童二者间没有必然关系,未来继续以身高标准认定是否获得优惠,于法于规都不合理。身高标准与心智和财产状况也没有必然联系,因而现行所有法律和政策既不体现、也不支持这一标准。我国法律明确权利平等原则,而按照现行一些规定,一部分能享受儿童票优惠,另一部分则被作为成人对待;低龄儿童群体中一部分享受免票待遇,另一部分则半票待遇,在客观上对儿童甚至同龄儿童造成了不平等对待。”
董文勇认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制约,公民身份证制度还没有全面普及和完善,技术条件也比较落后,所以只能按照身高来判定服务对象是否是儿童。但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公民身份证已经基本普及,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也为公民身份信息的识别和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快速确认公民年龄的制度基础和技术条件都已经成熟,完全可以摆脱当年不得已而采取的身高标准,确立以年龄作为儿童优惠购票的标准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