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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曹金萍建议: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加强国家顶层设计

时间:2019-03-13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刘一荻)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再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今明两年要解决好饮水困难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6000万农村人口供水保障水平。中央脱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中,“两不愁”第一位是不愁吃,而其中就包括解决吃水问题。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一组数据:2005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截止2018年底,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1%,水质达标率连年提高,农村群众“有水喝”的目标基本实现。

然而,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向记者坦言,由于我国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构造复杂、地区间发展不均,农村供水仍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标准偏低、运行管护薄弱、长效运行能力不高等方面,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不相适应。

曹金萍认为,解决中国农村供水及饮水安全问题,还需要继续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和管护水平。同时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规范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提供稳定资金来源

曹金萍认为,城市供水经济效益良好,水厂、加压站建设主要靠供水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筹资途径较多,如银行贷款、政府平台融资、财政支持等。城市供水管网建设主要依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解决。“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供水配套费为26元/平方米,行政审批窗口或住建部门先行代收再予以返还给供水企业,每年可返还企业近2亿元。”曹金萍解释道。

然而,相较于城市供水,农村供水主要服务于村镇群众,经济效益差,市场吸引力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资金主要靠省以上财政支持,市、县财政资金给予配套,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资金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曹金萍说:“可以在各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里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出方向等,通过提供固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进一步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为小型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提供政策支持

记者了解到,农村供水工程存在企业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承包管理、用水户管理等多种方式,由企业管理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规模较大,人员专业,经济效益相对较好,基本能够正常运行。然而,曹金萍分析称,小型供水工程由于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管线长、标准低,运行成本普遍偏高,水费收缴难度偏大,多数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日常运行经常收不抵支,影响供水保证程度。曹金萍认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需要改变传统的建后交由乡镇或村集体管理旧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企业运营、专业管护、行业监管”新模式,由政府采取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直接管理到工程,统一负责运行和维护。同时,行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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