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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03-26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6月1日起施行

3月26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李振 摄

中新网太原3月26日电 (杨杰英)3月26日,记者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弥补了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法治短板,填补了省内的立法空白。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杰英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杰英 摄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世经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共6章2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及社科联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职责等,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了社会各方面参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工作格局,以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保障措施。

“制定《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引领推动山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谭继海表示,制定《条例》是把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有力举措,也是提升公众人文素养,为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思想引领、精神动力的法治行动。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振 摄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振 摄

在谈到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主要特点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阎默表示,条例突出法规的时代特征,同时立足山西省实际,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条例第九条立足山西的省情特点,将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山西优秀传统文化纳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对于建设文化强省将起到积极的引领推动作用。

为了确保条例有效管用、实用好用,根据山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发展需要,条例规定了必要的保障措施。第十一条规定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多种形式,宣传哲学社会科学知识。这些保障措施对于提高全省人民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山西省社科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云泽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当前和今后山西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法律保障和行动指南,对山西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必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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