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4月30日,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上海市首批47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商圈)”已完成创建,涉及16个区,覆盖2324户食品经营者。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人民城市为人民,人民城市人民建”重要理念,自2020年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监管部门指导、企业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镇)、食品经营企业、楼宇物业、专业评估机构等多方力量,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 建设活动。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透露了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商圈)基本标准、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基本标准以及食品经营网络示范店基本标准。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商圈)基本标准包括街区内食品经营单位不少于25家,无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街区内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80%以上;街区内连续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街区所在街道(镇)、物业服务商制定示范创建方案、建立食品安全服务管理、食品安全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突发事件处置等制度和预案;公众对街区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基本标准包括餐饮单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食品销售单位符合《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按规定配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60学时以上,监督抽查考核90分以上;采用五常管理法、六T实务法、4D管理法或DB31/2015等其他规范化管理方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餐饮单位实施明厨亮灶,视频监控正常运转并符合相关地方标准;实施分餐制和提供公筷公勺,符合地方相关标准;大型以上餐饮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连续两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食品经营网络示范店基本标准包括其实体店符合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基本标准;网上证照公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配送食品使用食安封签,无超范围配送食品行为;网上平台逐步提供厨房视频监控视频;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水平具有引领示范效应。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今后还将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 建设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食品安全示范群,进一步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食品经营单位管理升级和健康发展,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