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有效震慑“傍名牌”“搭便车”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规范和指引,4月2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商标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据悉,2020年,福建法院共受理商标侵权纠纷4640件,审结4339件,审结数同比增长2.8%。
菲仕兰康必奶荷兰有限公司诉福建萌芽婴儿用品贸易有限公司等5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上述被告赔偿50万元,终审改判赔偿208万元。
西门子公司诉福州中山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深圳欧帝公司、张某等3被告侵害“西门子”“SIEMENS”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上述被告赔偿30万元,终审时改判赔偿130万元。
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南靖县鑫永和小吃店侵害“永和豆浆”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鑫永和小吃店不构成侵权,终审被判赔偿责任。
好丽友食品有限公司诉安徽美代食品有限公司、丰泽区永鑫食品商行侵害“高笑美”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美代公司赔偿50万元,终审维持原判。
株式会社杰士汤浅、天津杰士电池有限公司诉山东久力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杰士汤森(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吴某侵害“GS”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吴某一审被判赔偿300万元,山东久立公司及重庆万里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终审维持原判。
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某侵害“九牧”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刘某赔偿3万元,终审改判赔偿8万元。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爱奇艺”商标权纠纷案,一审认定福建爱奇艺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终审维持原判。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诉福建省安溪县采乐茶业有限公司侵害“西湖龙井”地理标志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安溪采乐公司赔偿4000元,终审改判赔1.5万元。
宁德市渔业协会诉北京本来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宁德大黄鱼”地理标志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福建宇辉公司等4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二审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诉厦门楷锘康果之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安溪铁观音”商标权纠纷案,楷锘康果之鲜公司被判赔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