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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1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被罚

时间:2021-04-14 15:39: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上旬,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1年3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润华店、湖心店等12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受罚。

经查,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润华店涉嫌销售标注虚假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的食用农产品;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未在柜台明显位置公布产地、生产者信息;将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等。3月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门店销售标注虚假食用农产品产地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1万元的罚款。对该门店其他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另外,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湖心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十八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泉州市鲤城区万食屋小吃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购进进口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3月16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予以警告,没收该店违法所得2389元,没收违法经营食品微辣咖喱20盒,辛辣咖喱10盒,冻斑点虾5盒,带头生虾4盒,冷冻北方长额虾1盒,丹波黑黑豆3盒,柚子粉6瓶,并处8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0389元。

鲤城区诚品便利店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长舟”牌加碘精制盐21箱和“雪天”牌深井盐19箱,且购进食盐未查验许可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给予警告,没收上述食盐,并处罚款1440元;

唐龙酒业(福建)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等多项违法,3月1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7箱“李地2号”成品白酒、定量灌装机1台、以及无标白酒空罐120包(50个/包)、包装带5000根、瓶盖6000个、束膜6500个、手提袋1500个、彩色包装箱(李地2号酒)3500箱、标签贴纸7000个,并处5万元罚款。

泉州市丰泽区杜氏蚝吧小吃店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3月15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小吃店违法经营的食品冻北方长额虾17盒、黑盒速冻阿根廷生红虾4盒、船冻野生阿根廷冻红虾5盒、ATC冻虾10盒、冻斑点虾4盒;丰泽区笨一食品商行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3月9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该商行违法所得1350元,并处罚款6000元;丰泽区隆昌隆食杂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5万元;丰泽区龙潭饭店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3月18日,被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罚款5500元。

另外,鲤城区起涛蔬菜店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乌鸡、泉州市开元盛世餐饮有限公司和鲤城区如鲸餐厅均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均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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