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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拆除电梯缓冲器 电梯维保单位被罚10万元

时间:2021-04-09 20:03: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琼英 记者张文章)电梯井道底部缓冲器,能在电梯因控制失灵发生轿厢或对重蹲底时,吸收动能,为厢内人员提供最后的保护。然而有的电梯维保单位竟然拆除缓冲器开关,短接线路,导致电梯“带病”运行。4月8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违规拆除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案,相关电梯维保企业被处罚款10万元。这是《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后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2020年9月7日,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在对位于湖里区宜宾北路东方商贸大厦的电梯开展年度定期检验时发现,其中一台电梯竟然存在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的现象。接到通报后,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检验人员的配合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场检查发该电梯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被拆除,且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保护功能失效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将缓冲器维修好,于次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据调查,涉部电梯于2020年9月6日上午发生故障报警,东方商贸物业人员向维保单位反映电梯故障的情况,维修人员郭某9点10分到达现场维修,发现缓冲器开关坏掉。当时由于因有另外一物业电梯报催得比较急,郭某先拆除缓冲器开关,短接线路,虽于当天下午16点10分再次返回东方商贸大厦维修电梯,但因当天是周末,公司库管没有上班,没能及时拿上缓冲器开关配件更换,同时急着处理下一单物业电梯的问题,遂忘记电梯安全线路短接的事宜,且并未采取停梯措施,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经查实,当事人作为电梯的维保单位,在电梯出现故障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是将对重缓冲器电气开关拆除,线路短接,导致对重缓冲器安全保护功能失效,且继续使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0万元。据悉,目前这家电梯维保单位已经缴纳了这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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