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请你们帮帮我,我养老的钱都被骗走了,我太傻了,现在都不敢跟女儿说。”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消保委来了一位大妈,称自己被骗了。消保委工作人员安抚其情绪后,记录下了大妈口中的“骗局”。
记者了解到,施大妈今年78岁,经同学介绍来到余姚城区某足浴养生会所消费,店内有足浴、推拿、按摩等20多个项目,销售人员不仅讲解项目的功效,还宣称有不少老年人在店内消费。
施大妈盘算了一笔账,花钱养生保健可以让自己少生病少去医院,去医院还要吃苦受罪,年纪大了又害怕去医院,不如就在店里养生保健。做完自己的思想工作后,施大妈拿出养老积蓄购买了各式各样的养生项目,前前后后一共充值了53000多元。可没想到施大妈多次按摩后,身体出现了疼痛、头晕、眼花等现象,无法再继续坚持养生保健。施大妈要求养生会所退款却遭到了拒绝。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到养生会所店长了解情况。原来,施大妈认为消费后还剩40000元可以退还,店长计算后就只剩下20000元,双方协商不下。
第二天,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到场协商。工作人员强调,这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未消费的金额应依照约定退款,没有约定的合理计价后退款。商家认为,消费者充值后享受了最优惠的消费价格,退款时不应该再享受最优惠价格,而是按照服务的原价结算,考虑到施大妈的特殊性,可以帮其免除剩余耗材的费用5000元,共计退款29000元。而施大妈认为,应该按照服务最优惠价格结算退38000元,因为原价明显高于优惠价,实际一次按摩300元,原价结算就要580元。
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出示价款依据,充值时是否向消费者告知确认。店长立即向北京总部要求票据,不久,微信上传来了多张上面写有原价580元,优惠价300元等优惠字样的收据,并有施大妈确认的签字。工作人员认为,充值消费肯定比单次消费优惠,部分项目已经做了一半,应当享有一定的优惠,而且老人在消费过程中偶尔出现身体不适,解除合同属于合理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款35000元给施大妈。
余姚市消保委提醒,老年人遇到大额预付式消费,应当跟家人、子女、朋友多商议,一面之词不可信,懊悔之后增负担。经营者应当设计有利于老年人的消费制度,做到事前告知,必要时联系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