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新买的货车刚上路就抖动不止,维修7次仍未解决问题,车主多次与商家交涉无果。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消协受理了一起汽车质量纠纷投诉,启动“诉调对接”机制,最终促使厂家同意退车,返还车款16万元。
3月3日,宝应县市民黄先生一大早就来到消协寻求帮助。据黄先生陈述,他于去年11月28日在宝应县一家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品牌货车,总价16万元。在首次装货的路上,他发现车子有抖动现象,严重的时候脚放在刹车上都不行。为查明原因,他立即联系了商家。商家得知此事后向上级经销商扬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汇报。扬州某汽车销售公司组织维修站人员对货车进行了常规性检测维修,第一次维修时换了6个轮胎,第二次在传动轴上加了垫片,第三次换了减震……后来,生产厂家也多次派技术人员赴扬州、宝应进行技术指导、数据检测,但连续经过7次维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2月21日,两级销售商告知黄先生,货车装货行驶中的抖动现象为正常现象,不再维修,对货车维修产生的费用及误工损失给予4500元补偿。同时,这4500元作为后期维修基金,并要求黄先生签订承诺书,内容为“本人在扬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台货车,该车经某服务维修部维修并鉴定无重大质量问题,可正常使用。黄先生先使用观察、不找经销商及厂家麻烦,不做任何有损于品牌形象的事情”。
对于商家这种说法以及做法,黄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他认为汽车的抖动存在安全隐患,长时间的抖动会造成螺丝松动,对车辆的抓地力也有影响。他拒不接受商家的处理方案,希望消协帮他维权。
3月4日下午,宝应县消协和媒体工作人员以及厂家技术人员分别在货车装货行驶情况下进行了跟车体验勘察。消协和媒体工作人员均发现货车在行驶到时速57公里—65公里之间时抖动严重,而厂方技术人员只强调无法测量相关数据,对事实存在的抖动现象不置可否,并一味强调目前对于抖动现象国家没有统一标准和强制性规定。对于厂方的说词,宝应县消协并不认可,认为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为积极化解纠纷,消协在积极与销售商进行沟通,组织调解的同时,向生产厂家发函要求厂家来人协助解决问题,并及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向宝应县人民法院如实反映相关情况。3月12日,宝应县法院安排两名法官到消协指导帮助、调解这起消费纠纷。
在消协、法院以及媒体的共同努力下,经过调解、磋商,销售商、生产厂家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意为黄先生办理退车手续并返还车款16万元。在消协引导下,消费者与商家向宝应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