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在家憋坏了,想去游乐场释放一下,但是排了几个小时的队,却发现旁边有人花几十块钱就能随到随玩。日前,北京欢乐谷推出了一项“快速通道”服务,50元一次,游客购买后可优先进入,随到随玩。
游乐场所推出“快速通道”服务并收费被舆论称之为“官方插队费”。实际上,这项收费并非北京欢乐谷所独创,据了解,在大连、广州、郑州、上海等一些游乐场所,已有过或依然保有类似的服务和收费。
“官方插队费”看似明码标价实际上却违背了消费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到游乐场所消费,在质量、价格、计量、服务时间与效率等方面都应该获得公平的条件,享受公平的待遇,不应该被“官方插队费”分出优先档和普通档。
游乐场所理应通过增加设施、合理调度、优化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缩短消费者排队等候的平均时间,让消费者普遍获得更优质的消费体验。在服务供给不变、游客总人数不变、总排队时间不变的前提下,走“快速通道”的消费者缩短了排队等候时间,却挤压了其他消费者的排队时间,消费体验也更差了。
对消费者整体而言,游乐场所的“快速通道”服务并未提供额外的实质服务,而只是对排队等候时间的一种按费分配,假如购买“快速通道”服务的消费者多了,这项服务也就显不出多少快速优势,也就失去了意义。但在这种对排队时间的按费分配过程中,消费者的负担却加重了,游乐场所也获得了更多收入,而后者正是游乐场所的真实动机。
说到底,“快速通道”服务或“官方插队费”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关注,积极研判确定“官方插队费”的法律性质,并通过调查、约谈、责改、发布问题通报或警示信息、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规范游乐场所经营行为,倒逼游乐场所增强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守住底线,优化服务规则,为游客创造更公平更合理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