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级巡视员张桂龙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抓紧研究提出立法工作方案,高质高效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决定成立工作专班开展相关工作,目前正在对国内外有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相关立法、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梳理研究。
尽管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倡导“光盘行动”,但食物浪费现象依然非常严重。调查显示,大型餐馆、游客群体、中小学生群体、公务聚餐等仍是餐饮食物浪费的“重灾区”。无论是出于传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这一美德的需要,还是出于维护粮食战略安全的需要,我们都有必要下决心遏制食物浪费中的“大头”——餐饮浪费行为。
遏制餐饮浪费需要长效机制,需要健全、明确、规范、稳定的治理体系,需要依法管“吃”。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不乏“反对浪费”的声音。比如,《宪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农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提倡珍惜和节约粮食。《国家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均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然而,这些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系统性、针对性、集成性不强,且多为原则性、倡导性规定,责任义务指向并不明确具体,缺乏约束性和可操作性,难以发挥法律的教育、震慑、惩戒作用,难以有效调整相关“吃喝关系”。
所以,加强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立法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在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定修改过程中分别针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明确各个环节、各个责任主体的反浪费义务,明确不得浪费的“黑名单”情形和行为标准,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才能向社会释放出更强烈的法治信号,才能让遏制餐饮浪费进入法治轨道,才能起到夯实餐饮文明底线、规范餐饮行为的“硬核”作用。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餐饮浪费不是私事,而是公事。“制止餐饮浪费”入法只是第一步,落实才是关键。与“吃喝”有关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该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从我做起,从每一次吃喝做起,严格执行法律要求,抵制浪费行为。这样,依法管“吃”才能管到点子上,才能收获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