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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不能变成“演戏卖货”

时间:2020-08-07 12:21:00

据媒体报道,一些直播带货的主播,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劣质商品,严重影响了用户的购物体验、观感体验,损害消费者利益,受到平台的处罚。

在主播与商家的连麦过程中,主播强硬要求卖家降价,经过一番“腥风血雨”的讨价还价后,卖家豪气妥协;老板娘要以低价格卖货,老板却辱骂对方;主播拼命向商家砍价,砍不下来后愤而表示 “自掏腰包补齐差价”,以便给粉丝创造低价折扣……这样 “生动”且富有戏剧性的场景在直播间里上演,但这些让人“感动”的卖货细节,原来很多只是演戏。这让知道真相的消费者情何以堪?

以这些不光彩手段诱导粉丝购买商品,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其中第三款为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第四款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第五款为“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显然,直播电商“演戏卖货”的行为已经涉嫌欺诈。

“演戏卖货”中,主播收获了打榜的钱以及与商家合作的费用,商家以不错的价格卖出商品,甚至是劣质商品,只有消费者成为被“套路”的受害者。因此,直播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营造公平、协作、透明的网购环境,是平台的职责所在。

但治理“演戏卖货”不能止于平台自罚商家,还需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通过畅通举报机制,对此类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的平台、主播和商家受到应有的惩罚。还要细化直播卖货的制度,防止耍小聪明的主播和商家打擦边球。

消费者也应当擦亮眼睛,当商品的价格被“飙戏”的主播砍成所谓的“骨折价”,那消费者更需小心,“骨折价”后面藏着的可能是坑人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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