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财经资讯 > 生活消费

消费者吐槽商品的权利不该被侵犯

时间:2020-07-28 12:25:00

四川成都市民蔡某夫妻俩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吐槽商家,被起诉至法院。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依法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

因为接受采访,在朋友圈发布所购买商品的相关言论,就被商家以侵犯名誉为由诉至法院,可以说,这样的例子较为鲜见。被起诉的消费者应该也是满腹委屈。好在当地法院驳回了商家的无理起诉。此事件折射出,非常有必要强调消费者对商品的 “吐槽权”及“差评权”,将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来对待和保护。

应该说,“吐槽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如在电商网站上,消费者通过浏览、分析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

那么,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对商品的“吐槽权”,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对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商平台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否则将承担最高50万元罚款。即电商平台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展示商品的好评、中评和差评,不屏蔽和删除差评,确保消费者可完整地查看评价。

那么,实体店的商家是否也应尊重、容忍消费者的吐槽或差评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要知道,对于质量很差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自然有差评的权利。即便是优质商品,由于“众口难调”,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有所不同,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统一口径。

甚至可以说,对于质量较差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进行投诉、举报、曝光、起诉的做法,不仅是其权利,也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只有如此,方能让商家有提供优质商品和服务的压力,进而让消费者享受到优质的商品和服务,而不是凭运气来选购商品。

具体到此事件中,消费者认为商品存在问题,而且商品也确实存在问题,在商家不愿意积极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消费者予以曝光完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根本没有侵犯商家的名誉权。或者说,商家因为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合格,理当承担被差评和曝光的后果,并认真反思后加以改进,而不是迁怒于消费者。

  • 上一篇:团队游回归 推产品还得拼服务
  • 下一篇:别被“医美面膜”遮住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