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8月12日,工建中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密集发文,对存量个人房屋贷款LPR调整给予了规定。此次政策最大的变化是规定了“批量转换”的概念,通俗来说就是“8月底房贷都要默认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一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存量贷款换锚的工作效率,是相关购房者所需要关注的内容。各家银行的转化情况类似,以中国工商银行的政策为例,其明确表示,对于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换锚操作。为简化客户操作,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其中调整规则为: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日调整为贷款发放日对应日。
例如:张先生在2015年的时候买过一套房,向工行贷了100万元,约定30年内偿付完毕,当时是参考“央行基准利率*(1+浮动比例)”的方式计算月供额的。现在,由于工行的政策发布,那么后续其将“被强制”调整定价公式,即参考“LPR+基点”的方式来计算月供额。其中LPR以每年元旦时公布的LPR为准,而基点=今年8月份的利率-去年底的LPR,这个基点在未来年份永远不变。
据严跃进介绍,此次四大国有银行密集发文,实际上和工作安排有关。根据央行2019年30号公告,今年8月31日前必须完成换锚工作,当时政策的精神实际上是“在协商基础上督促客户完成换锚”。但是到了2020年类似政策风向有点变化,比如工商银行在2月29日《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通告》中,增加了一句,“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在今年关于“是否要转化为LPR定价方式”方面,各类购房者咨询不断、疑惑很多,尤其是普遍会问“调整后月供是否会增加”的问题,这使得类似银行客服和个贷部门面临很多咨询,甚至影响了正常的换锚工作。所以此次工行的文件很清晰地表明,统一默认进行调整,这样就减少了工作量。换而言之,到了8月份结束,各类购房者的房贷就会自动调整为LPR的计算方式,也减轻了双方的成本。
文件执行后,购房者未来的月供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其实和过去的月供还款情况差不多,所以不必过于担心。他建议相关银行部门可以编制客户咨询答复指南,引导购房者理解政策改革的初衷,防范8月份调整完毕后9月份咨询量密集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