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 根据银保监会《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合规的短期健康险停售后,保险公司必须为消费者提供转保建议。记者了解到,多家险企已经启动转保程序,有的通知客户重新续保,有的告知客户旧产品停售,需转换新产品。
转保方案陆续出炉
中英人寿、建信人寿等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将会为客户提供转保建议,具体产品可以关注官方渠道通知。“最近都在做转保。”友邦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赵女士对记者说,该公司的一年期健康险产品都有涉及整改,她正忙着给停售产品的客户介绍升级后的产品。
记者了解到,监管要求一年期健康险产品要明确有“不保证续保”的条款,大部分财险公司的新产品只是更新添加了“不保证续保”的描述,产品本身并没有变化,只需重新续保即可。部分人身险公司因为有些短期健康险被设置为主险的附加险或者捆绑销售,只能停售,提供新的产品供消费者选择转保。
据悉,多家保险公司已在本月初向客户发出了续保变化通知,有的公司在新旧保单转换时还提供了不同的续保方式,如自动重新续保和主动重新续保。前者是客户授权后,在保险到期前,系统会自动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并提醒支付下一年度费用,后者则需要客户每年主动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
六大要求表述“续保”
4月22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就近期产品核查发现的短期健康保险续保表述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及时对已备案产品条款进行调整,并制定在已售保单保险期限届满后以表述规范的产品予以替换的方案,对于主动停售的产品,严禁以监管规定为由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
随着转保续保程序启动,监管部门再次发文,对续保表述提出六大要求:一是续保条款必须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且表述必须包含“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二是条款中不得包含“本产品可续保至××周岁”“续保时最高年龄可至××周岁”等类似表述。三是条款中不得包含“您重新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您第×次后投保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投保申请”或“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后的健康状况变化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等类似表述。四是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我们将以您首次投保时的身体状况和健康告知进行核保”或“续保时我们不再对您的身体状况进行审核”等类似表述。五是条款中不得包含“续保时保费交纳宽限期为60天”等类似表述。六是条款中不得包含其他让消费者易混淆的,易发生“短险长做”风险的表述。
合理购买健康险产品
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是否意味着以后短期健康险续保无法得到保障?
对此,赵女士表示,新规发布之前,短期健康险多采用自动续保方式,期满日自动扣费,核保结论则沿用上年核保决定。今后则不能自动续保了,续保时需要客户再确认一遍投保事项,保险公司也得重新核保。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在转保时保险公司要做到基本的告知义务,将合同条款、条款含义等向消费者解释清楚。“要转变过去宽进严出的经营理念,不能为了做大保费规模而放松健康告知的要求,避免日后的纠纷。”朱铭来说。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对记者表示,银保监会的规定主要是让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如果保险公司的产品因为不合规停售,新产品应延续原产品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为停售而让消费者对原有产品的合理期待落空。目前需要解决的是新产品如何延续原有产品保障的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保险公司开发了供客户转保的新产品,今年还提供了在规定时间内转保无需再次核保、无需等待期等有利于消费者的核保政策。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呢?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建议,在选购健康保险产品时应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并重点关注产品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一般是在一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或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健康险,属于长期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的特点是期限短,年轻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比如,消费者因健康状况变化导致再次购买产品的价格会升高,同时也会面临产品停售风险。”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消费者在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产品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专家指出,在消费者具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鼓励消费者更多关注购买长期健康险,这也是监管鼓励的方向。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原副主席黄洪曾表示:“下一步,监管的导向是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长期健康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