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 所谓网络互助,是指一种“一人生病,众人均摊,小额保障,即收即付”的契约形态。由于入行门槛低,网络互助一度涌进大量低收入群体,也吸引众多互联网巨头入局。不过,从行业定性上看,网络互助并不属于商业保险,而是一种新型网络互助契约关系。
早在2015年10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不受《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因此,当参保者符合参保要求却被拒赔,受害者很难运用保险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规来维权。
2016年5月,原保监会又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再次强调网络互助平台缺少可持续性,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损失。其后,监管部门约谈多家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并明确划定四条监管红线,即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网络大病互助并非真正的保险产品。这些平台看上去很划算,但不能替代商业保险。”在某寿险公司从事保险代理的商女士对记者表示,如果之前已有其他保险保障的,关停带来的影响并不大,若是因为加入互助计划,错过合适的投保年龄,而如今面临风险空白期,这才是最“受伤”的人群。
专家提醒说,网络互助不是保险,而只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补充。消费者要追求确定性的保障,最好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