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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保险违规 兴业银行被点名通报

时间:2021-02-03 08:45:00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 近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兴业银行互联网保险销售违规问题的通报。

通报称,在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2020年10月1日以来,兴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包括手机银行和网银)销售18款重疾险产品,对于部分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未以网页、音频、视频等方式充分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其中,15款产品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比如销售某款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时,缺失“皮肤癌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脑垂体瘤不在良性脑肿瘤保障范围内”“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等责任免除内容。银保监会消保局表示,上述做法未充分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违反《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第九条、第十三条等规定。

检查还发现,兴业银行可回溯管理不健全,未建立销售页面版本管理机制,且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页面,无法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

所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对在自营网络平台上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2020年10月,《通知》正式实施。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将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银保监会消保局方面表示,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

银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兴业银行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保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报同时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以为戒,排查整改。严格依照《保险法》充分履行对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加强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健全可回溯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

记者了解到,这并非兴业银行第一次因为保险问题遭到通报。2020年11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兴业银行在列,通报指出了该行存在强制捆绑销售保险、收取高额服务费、推高综合融资成本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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