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聂国春) “每年存10000元,利息1666元,额外还送100万保额的大病保险”“20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比较……真是不比不知道,比比谁更优,一目了然”“全国疯抢,即将停售”……这些出现在微信“朋友圈”的保险,你敢买吗?
7月28日,青岛银保监局一连开出7张罚单,其中有6张罚单剑指“朋友圈”违规卖保险。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因在“朋友圈”卖保险踩红线受到处罚。
新华人寿、国华人寿工作人员因 “朋友圈”虚假宣传受罚
7月28日,新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因“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因“微信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一同受罚的还有5名个人。其中,杨白四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0000元;刘丽艳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5000元;车晓蕊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000元;于水、徐爱洋受到警告处分并分别被罚款2000元。
这是青岛银保监局7月份第二次对“朋友圈”违规卖保险出手。该局7月6日发布的罚单显示,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被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王涛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根据罚单,王涛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对国华人寿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误导宣传一案承担责任”。
三类误导行为充斥“朋友圈”
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正逐渐沦为保险人发布虚假保险产品信息的阵地之一。
今年1月,湖北银保监局发布5张罚单,剑指5位保险从业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根据罚单,这些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营销信息,存在混淆片面比较、不实宣传、炒作停售等问题。
以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湖北分公司业务发展经理方毅、周璐炜和理财经理李异凡受罚案为例,方毅存在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周璐炜存在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欺骗投保人的问题;李异凡存在将不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片面对比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问题。
那么,这些充斥“朋友圈”的保险信息到底都有些什么特征呢?记者发现,早在2019年1月,银保监会就在《关于防范利用自媒体平台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的虚假营销信息可大致分为饥饿营销类、夸大收益类、曲解条款类。
其中,饥饿营销类包括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夸大收益类包括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曲解条款类包括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对于“朋友圈”违规卖保险,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处罚力度。虽然处罚金额并不算多,但表明了监管层的一贯态度——红线不可逾越。
在监管持续从严的同时,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也需要提高风险意识,谨防宣传误导。
银保监会在上述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若遇到上述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