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聂国春)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公告称,鉴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触发了《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接管条件,为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起对上述4家机构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将依法延长。
公告称,依照法律规定,接管不改变上述机构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从接管之日起,银保监会派驻接管组,被接管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相关职能全部由接管组承担。接管组行使被接管机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行使被接管机构法定代表人职责,未经接管组批准的对外签约一律无效。同时,接管组委托太保财险、国寿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新华人寿和人保财险组建托管组,按照托管协议分别托管天安财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公司业务,依法合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持公司正常经营,依法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等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接管前签订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四家保险公司无论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如何变化、风险如何化解,相关保险合同合法权益都将得到保障。同时,上述机构被接管后,经营不中断,可以正常开展各项保险业务。保险消费者不需要配合做什么额外事项,也可以购买其正常在售的金融产品。
据介绍,接管工作将坚持依法合规、维护稳定、分类施策的工作原则,坚持市场化,坚决守住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托管组将严格依照接管组要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正履行托管职责,全力帮助被托管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规范经营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托管机构与被托管机构之间建立利益冲突“防火墙”,不争抢客户资源,不发生不当关联交易。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2020年1-5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5亿元,同比增加171%,行业现金流充裕。2020年一季度末,纳入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45%、234%,远高于100%、50%的监管要求,目前保险业经营总体稳健,风险完全可控,四家保险公司出现风险完全不影响保险行业稳健经营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