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聂国春)7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6号通报《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银行、北京农商银行5家机构因强制搭售保险、违规收费问题被点名通报。
根据通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于2018年7月和10月向某公司发放“湄潭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贷款合计2亿元。2018年7月25日,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了4.5万元保险产品,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的问题在于不合理收取市场调节费用。通报指出,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石狮市支行于2018年6月28日与某公司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套餐价格为52万元/年。《中国农业银行“尊享版·银企通”系列对公人民币结算套餐服务价格表》显示,该套餐价格标准为1万元/年。石狮市支行超定价标准多收取51万元费用。
与石狮支行将1万元的产品套餐卖出52万元天价相比,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也不遑多让。该支行于2018年12月14日为某公司开立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金额为50万元,收取开证手续费5万元,收费依据为《中国农业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采取协议定价”。然而,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辖内大型商业银行开立国内信用证手续费一般按开证金额0.05%-1%收取,即开立金额为50万元的国内信用证最高收取5000元手续费。此笔国内信用证开证手续费5万元,为当地同类型机构最高收费的10倍;与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分行执行的同期限企业存单质押贷款相比较,开证手续费收入是相应贷款利息收入的22倍。
浦发银行则因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问题被通报。根据通报,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乙方)于2018年9月10日与某公司(甲方)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及乙方协办行为甲方及甲方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池业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票据池管理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合作期限为一年。协议签订当日,青岛分行向甲方收取管理费20万元。然而,青岛分行“商业汇票管理系统”显示,截至2019年9月16日,该分行并未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渠道向甲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以及票据入池、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服务。
大连银行也是收取费用与提供服务不符。通报指出,大连银行第一中心支行于2019年1至5月期间,与某集团指定的5家客户(为该集团关联公司)分别签订《东银通产品服务协议》,银行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先后收取费用合计2086.25万元。第一中心支行通过服务协议约定服务价格,但与其中1家客户签订的服务协议,未选择服务内容具体项目;向5家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雷同或基本一致,侧重宏观政策层面,没有针对客户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供实质性服务。
根据通报,北京农商银行的问题是超过公示标准收费。该行于2015年11月26日向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5亿元,到期日为2020年10月25日。该行与借款人签订《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协议(有追索权)》,约定手续费每年按保理融资金额的0.4%计算,分年收取,5年共计收取保理融资金额的2%;随后,该行分两次共收取1000万元手续费。然而,该行该行服务价目表公示的收费标准为:保理业务手续费一般应按照融资金额的0.3%-1%的标准在融资发放前一次性收取。按公示的服务价格最高标准1%测算,该行超标准多收取500万元费用。
通报指出,近年来银行机构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有所减少。但是,部分银行及分支机构仍然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上述案例中,相关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
通报要求,各银行应严格加强收费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