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聂国春)6月24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防止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要以依法严查严处为导向,防止乱象反弹回潮,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通过持续集中整治,实现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明显提升。
《通知》明确,要对连续三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二看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受益,三看整改措施是否严实有效,四看违法违规是否明显遏制,五看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
具体来看,银保监会就宏观政策执行、股权与公司治理、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等六大方面的17项内容提出详细要求,例如房住不炒、金融扶贫、创新业务等。其中,理财业务要求,整治过渡期整改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整改计划,理财老产品、同业理财、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反弹,存量资产整改进展缓慢;母公司向理财子公司划转理财产品存在产品不合规、程序不规范、利益输送、调节风险指标等问题;理财新产品存在池化运作、投资非标资产出现期限错配、相互调节收益、刚性兑付、投向限制性领域、净值计量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到位、违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或违规销售等问题;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或进行套利等问题。
信用卡业务方面的整治工作包括:未按监管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的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作合理调整;信用卡业务虚增客户偿债能力或违反“刚性扣减”规定,突破总授信额度上限管控;预借现金业务额度设置过高,不符合审慎管理要求,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分期业务收费不透明、质价不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违规泄露、滥用客户信息;对债务人或担保人违规不当催收。
保险业整治工作的焦点之一是销售理赔。《通知》要求“回头看”的工作要点是:查看是否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违规开展或协助相关企业和个人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进作各种虚假宣传;恶意误导或怂恿客户退保致使消费者承受不必要的合同权益损失;违规泄露客户信息;电话扰民;在帮助借款人获得贷款时,通过隐瞒的方式,使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保证保险产品;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在未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特别约定,单方加重消费者合同义务;未按规定开展电子化回访侵害投保人犹豫期合法权利;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等行为。
同时,未按照法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开展理赔;未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理赔资料;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资料;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参与虚假理赔等乱象也被列入“回头看”的工作要点。
此外,以“产品升级”为噱头推动产品销售,委托未取得保险销售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充分等行为也在整治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单独列明万能险业务。具体而言,万能单独账户的资产未单独管理;在同一万能单独账户管理的保单未采用同一结算利率;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未根据万能账户单独资产的实际投资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存在刚性兑付的情形;万能单独账户资产负债严重错配,对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未制定可行的应对措施等乱象均纳入整治范围。
《通知》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大力推进根源性整改,做到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建立健全全员管理制度,把治理金融乱象与培育稳健风险文化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依法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各级监管机构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屡查屡犯等违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