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以“百万医疗险”为代表的短期健康险将迎来强监管。银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从产品设计、续保、销售、理赔、停售等12个方面,规范短期健康保险经营管理行为。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中对短期健康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方式、等待期设置、宽限期设置、保险金额、免赔额、赔付比例、理赔条件、退保约定等进行清晰、明确、无歧义的表述。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险开发设计成主险产品的,不得强制要求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主险产品的同时,必须购买该公司其他产品。保险公司将短期健康险开发设计成附加险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保险消费者附加险所对应的主险产品情况,并由保险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组合。保险公司不得在附加险产品条款中限制投保人单独解除附加险合同的权利。
产品续保方面,如果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非保证续保”条款。非保证续保条款中应当包含以下表述: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不超过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连续投保”“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文字。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随意停售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如需停售,则应将停售原因、停售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通过公司官网、销售渠道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为已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服务,在保险期间届满时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转保服务。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短期健康险赔付信息,《征求意见稿》强调,严禁保险公司通过设定产品拒赔率等考核指标,影响保险消费者正常、合理的理赔诉求,以弥补因产品定价假设不合理、不科学造成的实际经营损失,侵害消费者利益。同时,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一季度,将上一年度个人短期健康保险综合赔付率指标在公司官网进行披露。
根据《征求意见稿》,正式文件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备案销售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应于2020年6月1日前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