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从本期开始,本报受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委托,开设《食品安全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栏目,旨在促进食品安全执法稽查经验交流和共享,重点讨论规范办案行为,统一裁量基准,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管理制度,并展示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执法工作举措和成效。
中国消费者报讯 不锻炼,不节食,每天吃一颗“糖”,一个月能瘦十公斤!成本低廉的小小药片,经过层层包装和夸大宣传,一跃变身成了“减肥神药”,更严重的是“神药”未见奇效,却差点让人送命。
2019年,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定远县公安局联合破获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2020年7月,定远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曹某、王某、温某、张某等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至20万元不等。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对铤而走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巨大震慑。
●案件始末
2019年9月17日上午,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王某投诉举报,称其妻子在服用微信上购买到的纤SO强效压力瘦身减肥糖果后,出现明显的身体不适反应,经定远县总院抢救后因情况危重又转送至安徽省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抢救。王某要求对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给予鉴定。
接到投诉举报后,定远县市场监督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销售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的余某进行调查询问,在调查取证同时,责令余某立即召回已销售的所有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切断与销售涉事糖果的上线联系,并立即将涉事糖果交由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2019年9月18日,余某将召回的12盒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送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封存并送检。10月8日,该局接到安徽省拓维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确定纤SO强效压力瘦身减肥糖果含有违禁药物西布曲明和酚酞,随即对余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进行立案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定远县公安局。2019年10月9日,定远县公安局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11月7日,委托滁州市市场监管局鉴定:“纤SO强效压力瘦身糖果”为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随后该局与县公安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循线追踪,辗转河南、山东、山西等多个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捣毁黑加工窝点1处,扣押有毒有害减肥产品4000余盒,原料药片20余万粒,涉案达1000余万元,彻底摧毁从生产、包装、销售代理多个层级的经营窝点。
经查,犯罪嫌疑人山西人曹某、王某系夫妻,2017年底至2019年底期间,在河南男子曾某(另案处理)带领下,一同在微信上销售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产品纤SO减肥瘦身糖果。曹某、王某从上线曾某处大量购买含有西布曲明、酚酞成分“药片”,并租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一民房,安排其亲属等人加工生产名为“纤SO减肥瘦身糖果”的奇效减肥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开展虚假宣传,将产品包装成网红减肥产品,利用低门槛招募层级代理,迅速组织起了范围较大的销售网络,在短时间内,通过一级一级的代理人将产品销往全国各地,销售范围广,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侦破难点
该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反映了广告的虚假宣传,从而让爱美人士盲目相信而购买,造成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暴露出网络营销方式虚拟化隐蔽化存在的消费安全隐患。在本案办理过程中,难点主要是调查难、取证难、追责难。通过微信发布广告跨区域影响大,单纯适用现有的属地管辖模式,难以做到真正的“追根溯源”。
●案件启示
一是强化信息共享。通过加强同第三方平台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对微信营销监管的新模式,获得微信营销经营者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涉事单位相关经营资料,便于执法办案。另外,研究实现微信营销相关数据与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数据互通,严厉打击微信营销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培训,提高监管专业技能,尤其是微信营销电子取证、信息甄别等技术。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筛选和监测,加强对微信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常竞争等行为的监管。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运用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载体发布消费预警知识,保障食品安全的大力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知假购假行为,提示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谨慎选择经营者,并注意留存电子证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共建共治共享消费安全注入强劲动能。(作者: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管局郑海林 陈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