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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

时间:2020-06-23 08:48:00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燕明)6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同时,立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大病保险运行情况,统筹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通知》指出,落实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发挥居民医保全面实现城乡统筹的制度红利,坚持公平普惠,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取消封顶线。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落实落细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分类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标资助、人费对应,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通知》强调,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基于协议管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及运行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更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工作。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在30个城市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适应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医保总额管理和重大疫情医保综合保障机制。

加强医保目录管理。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清查,提升参保信息质量,稳定持续参保,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清理户籍、居住证、学籍等以外的参保限制,杜绝发生参保空档期。《通知》要求,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推动市地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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