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下旬,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一起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行政处罚案。莆田市荔城区富鑫生鲜超市因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销售的韭菜经抽检腐霉利项目不合格,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没款50004.9元。
据介绍,2019年6月19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监测有限公司对荔城区富鑫生鲜超市经营的韭菜(购进日期:2019年6月19日)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该批次韭菜腐霉利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7月24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富鑫生鲜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韭菜。执法人员并向超市现场负责人陈某送达了《检验报告》,富鑫生鲜超市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经查,富鑫生鲜超市采购上述批次韭菜的采购单价是6元/公斤,共购进2.5公斤,售价为7.96元/公斤,已全部售出。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违法产品货值19.9元,违法所得4.9元。富鑫生鲜超市未建立上述批次韭菜进货查验记录。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富鑫生鲜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项定。8月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向富鑫生鲜超市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富鑫生鲜超市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8月13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超市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9元,并处50000元罚款。对当事人未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