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7月24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3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生产厂家龙海日生星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烘烤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被罚款65000元。销售商厦门香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能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于行政处罚。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号),涉及福建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国抽样单编号GC20000000003730159的产品名称:哦!鸟蛋(烘烤花生),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标识被抽样单位为厦门香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龙海日生星食品有限公司。
经查,龙海日生星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哦!鸟蛋(烘烤花生)”50包,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对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龙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6.5万元整。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经销商厦门香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处置工作。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哦!鸟蛋(烘烤花生)”25公斤,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销售6.5公斤,库存18.5公斤(已进行了封存并销毁),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全部用于抽检买样。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